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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8名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劳动监察局系劳务关系不予立案

时间:2018-03-22 11:31:11

东北网绥化2月2日讯(记者 陈显春)近日,绥化市庆安县建民乡8名农民工向东北网反映,他们从自然人手中承包了绥化市嘉美小区的道面、彩砖和缓台抹灰等工程,工程完工已近两年,但工资一直未支付。1月28日,他们到绥化市劳动监察局寻求帮助,却被告知不归该局受理。

治疗癫痫病哪好8名农民工的代表曹金龙、胡春龙和曹金风均来自庆安县建民乡建兴村。据曹金风介绍,2013年5月1日,他与王福荣签订了一份绥化市嘉美小区的道面、彩砖和缓台抹灰的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后,人工费14.7万元未支付。

曹金龙说:按照合同约定,工程完工就支付工资,每次找到王福荣要钱时,他都说没钱,等银行贷款下来就给。没想到,这一等就将近两年。

无奈之下,曹金龙等人只好求助政府部门。据曹金龙介绍,1月26日,他与曹金风、胡春龙来到绥化市劳动监察局,监察一室的工作人员接待了他们并对其诉求进行了登记。28日,当曹金风再次来到该局时,却被接待他们的绥化市劳动监察局局长张大钊告知,他们的事不归该局受理,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接受记者采访时,曹金龙等人对绥化市劳动监察局的态度表示不解,就是不想管我们的事。

1月29日,张大钊接受记者采访时给出了不予立案的依据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12号文件。

张大钊说,曹金风与王福荣签订的施工合同,属于个人与个人之间签订的协议,依据12号文件中规定,是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因此不在劳动监察部门管理范畴。

随后,记者查阅了12号文件,其中,第四项这样描述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针对12号文件及第四广西癫痫病*医院项的内容,记者向业内人士进行了咨询,12号文件是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时,如何确认癫痫初期表现劳动关系存在事实的说明性文件,而第四项进一步明确说明,曹金风与自然人王福荣签订的施工合同,虽然王福荣是自然人身份,但他的工程一定是从嘉美小区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中转包而来,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出面替农民工维权,这是劳动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记者了解到,王福荣与嘉美小区开发商王福权系亲属关系,记者拨打王福权电话采访,提示为关机状态,截至发稿时,记者的短信采访请求亦未得到回应。

庆安8名农民工的工资何时能兑现?绥化市劳动监察局是否会立案调查?东北网将持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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