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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种药品保健品及器械广告存在违法情节不可信

时间:2017-12-15 18:24:00

10种药品保健品及器械广告存在违法情节不可信

养生之道网导读:新华网合肥11月12日专电(记者鲍晓菁)日前,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壮腰健肾丸”等10种药品、保健品、医疗器……

新华网合肥11月12日专电(记者鲍晓菁)日前,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壮腰健肾丸”等10种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广告违法情节严重,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医生或药师的指点下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并且不要盲目相信广告内容,特别是保健品没有治疗作用,不能代替药品。

这10种广告违法情节严重、发布频次高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分别是:河北安国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壮腰健肾丸”(广告名“金古莲”);甘肃河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脾肾双补丸”;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抗骨质增生丸”(广告名“丹参抗骨丸”);云南*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药品“外用*膏”;河南省永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静电理疗贴”(广告名“绿霸王透骨贴”);七台河市康鑫医疗器械厂生产的医疗器械“前列腺贴”(广告名“曲大夫前列腺贴”);滑县康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骨痹痛消贴”(广告名“苗祖圣方”);河南凌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腰枕治疗仪”(广告名“曲度腰枕治疗仪”);河南雅郦化妆保健品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万鹤灵芝茶”;安徽高山药业公司(证件持有者)的“寿瑞祥牌全松茶”。

药监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上述产品时,一定要辨别是否有国药准字号、保健品或医疗器械批号,如果遇到患者现身说法、老医生、老寿星等强烈推荐的广告一定不要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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