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车被交警扣了,他们让我交癫痫病种类有哪些1000停车费,该不该交?
哈喽,大家好,我是易姐。
车辆被扣后,车主需支付停车费和拖车费,甚至的所谓的“代驾费”,才能顺利取走车,这已然成为一种常态。
那问题来了:交警扣押车辆后,产生的各种费用到底该由谁埋单?
公安部重申:
5月起,扣车后的停车费不用车主掏腰包
近日,公安部修订发布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其中,在规范事故处理收费方面,出台了四项制度措施。
一是对因扣留事故车辆产生的停车费用,明确由作出扣留决定的公安交管部门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但公安交管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费用除外。
二是对需要进行事故检验、鉴定的,规定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不得向群众收取。
三是严禁公安交管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防止违规收费和勾连牟利等问题。
四是除依法扣留车辆的情形外,赋予事故当事人自行联系施救单位治疗儿童癫痫的医院拖移车辆的选择权,只有在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且影响通行和安全的情况下,交通警察方可通知具有资质的施救单位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根据上述规定,易姐给大家整理几个重点:
很多时候,扣车的停车场不是交警支队的专用停车场,而是借用的社会停车场。车主取车时,停车场管理员明确要求:交停车费才能开车走。交警可能会跟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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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拖车不收取任何费用。社会化拖车公司拖车收费由物价部门定价。
其实,不管是交警支队的专用停车场,还是借用的社会停车场,期间产生的(停车)费用当属交警正常执法支出,应该计入执法成本,由公安交管部门承担。
交警委托社会停车场停放车辆,那是交警部门和停车场之间的事,停车场无权对车主收费,云南省很好的羊角风是哪家不应该由车主为交警的委托行为付费。
但是,这里大家要注意一个细节: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费用除外。
根据《行政强制执行法》第25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也就是说,扣车产生停车费用由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是车主超过30天不取车的,多出的停车费就得由车主自行承担。如果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那这车可能就要任由处置了。
虽然明令禁止收停车费,但却变相地出现一种新型收费——代驾费或开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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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事故如果车主自己开不了,就由我们派人开回来,就产生代驾费,一般按50元或100元收。如果车主能开,就不收。”
其实,这部分收费也是不合法的。所谓的“代驾费”,纯属乱收费!车主有权拒绝缴费,必要时可报警或向相关部门投诉。
根据《行政强制执行法》第25条:
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这项说明在本次的规定中也有提及。
交警部门指定查扣车辆停车场的做法并没有法律依据,如果交管部门有指定停车场的行为,车主可拒绝。
此外,除依法扣留车辆的情形外,当事人可自行联系施救单位,比如保险公司或拖车服务。有些交警(尤其是高速交警)会帮你叫拖车,易姐提醒大家:一定要自己先谈好拖车费,能自己开的一定要自己开。
但目前该文件仅说了停车费不用车主出,那拖车费呢?这笔账该不该车主自己出呢?易姐分3种情况给大家说明:
●由执法机关承担
以下3种情形,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可以将车辆拖移至执法机关指定地点,拖移车辆费用由执法机关承担:
1、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2、因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扣留车辆的;因收集证据需要,依法扣留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的;
3、发生依法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
●由当事人承担
以下2种情形,执法机关可以将车辆拖移至执法机关指定地点或者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拖移车辆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1、车辆因故障无法行驶而占用道路,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当事人无法自行移走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2、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无法行驶而占用道路,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当事人无法自行移走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且执法机关不需要因收集证据而扣留事故车辆的。
●由保险公司承担
现在因为很多保险公司的保险服务中就包含了每个保险年度的一次免费道路救援服务。大家如果有拖车需求,就不要浪费这次机会啦!
易姐提醒
我们常说:认真,你就输了!但遇到被要求缴停车费、代驾费、鉴定费时,认真你就赢了。遇到这种情况,要学会拿法律说话,必要时录音录像,陕西癫痫哪里治疗效果好保存证据;如果理论无果,可以报警处理或向相关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