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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金项链该归谁

时间:2019-10-29 14:47:23
这条金项链该归谁 >

—— 一起离婚财产诉讼案例解析    

家住本市汇龙镇的男青年崔某与女青年纪某于2005年5月登记结婚,领取了结婚证,同年8月举行了婚礼。在婚礼上,崔某的母亲送给新娘纪某一条价值5000元的金荆州哪所医院看癫痫好项链。今年,崔某与纪某因性情不合而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然而对这条金项链的归属双方却发生了争执。

崔某认为这条项链是自己母亲赠送给儿媳的,现在双方已经协议离婚,不存在夫妻关系,所以纪某要归还这条项链或者双方对其进行分割。纪某则认为这条项链是当年婆婆亲自送给她的礼物,应属于她的个人财产。因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存在争议,双方争执不下,未能达成离婚协议,遂告上法庭。

江海明珠律师事务所邓介辉点评:我国《婚姻法》第17条和第18条分别列举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鄂州哪些癫痫医院比较好范围。其中,夫妻共同财产应为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

具体到本案,崔某的母亲赠与纪某金项链的时间是在是在双方已登记结婚并领取结婚证,双方夫妻关系已经登记确定后,故这条项链属于双方婚后财产,即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这里的“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男女从登记结婚取得结婚证时起,到双方离婚或一方死亡时止。这个期间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接受继承或赠与等各项合法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外,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财产,离婚时应予合理分割。崔母赠与纪某金项链并不是崔母对纪某一人的赠与,实际上是婆婆对儿子、儿媳两人婚姻的美好祝福,也很如何治疗小儿癫痫难认定崔母在婚礼上赠与儿媳金项链是针对儿媳一人赠与的意思表示。因此,这条金项链应属于崔某和纪某的共同财产,双方离婚时应作为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当然,在具体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考虑将项链分给纪某使用,在双方其他共同财产中,分割给崔某相应的财产。           本报记者    丁路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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